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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2016-09-27 15:56:31 来源:姬欢
离 婚 协 议 书
男方:白雨卓,男,199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路5号,陕西有色煤业科员,身份证号:612701199112131453,联系电话:15596530007。
女方:薛媛,女,198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路5号,榆神分局土地局科员,身份证号码:612701198805120066,联系电话:15319611181。
男方与女方于2014年认识后,于2015年1月10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10月11日生育一女,取名白子玉。甲、乙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男方常常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继续共同生活。现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男方与女方自愿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白子玉随女方共同生活,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向婚生子白子玉支付抚养费2000元,一直付至白子玉18周岁为止。男方以转账方式向白子玉支付抚养费,账号:中国建设银行4367424128010750699,该项抚养费由女方代为保管、使用。
三、在不影响婚生子白子玉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对白子玉享有探望权,其探望的具体时间由男、女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关于财产问题:男、女双方婚后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其个人财产以及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均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产生任何共同债权债务,任何一方如对第三人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离婚后双方因孩子抚养权等纠纷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壹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壹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壹份。第一条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其余各条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在第一条生效前其余各条作为婚内财产约定对待。
男方: 女方: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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