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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李梅
2017-05-15 17:02:04 来源:姬欢
房屋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人):
乙 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榆林市榆阳区
第二条:租期
本合同租期为 1 年,即房屋租赁期限从 2015 年 7 月 2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止。
第三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柒仟元 (即¥ 7000 元)。该房屋租金的缴纳时间为2015年 7月2日 ,由乙方一次性将房屋租金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乙方自该房屋租赁之日起,向甲方支付200 元押金,如租赁期满,乙方在不拖欠电费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退还200 元押金。
第四条、约定条款
1、该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
2、该房屋水费、暖气费全部包括在房屋租赁费中,甲方不得再向乙方额外收取水费、暖气费用。
3、该房屋电费为每度 元,由乙方按照每月电表显示的具体度数结算给甲方,自租房之日起,该房屋电表显示度数为02566度,之后每月电费以上个月电表显示的度数至当月累积的度数计算本月电费。
4、甲方在租赁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在该房屋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国家政策等客观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履行,甲方应按照约定将剩余房租退还给乙方;本合同到期后,除因政府拆迁及国家政策客观自然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互不得违约,如有甲方违约,则应向乙方退还剩余房屋租赁年限的租金。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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